所有車主:不交罰款,就不能車檢?這條“捆綁”式規(guī)定,竟藏著大 Bug!
不少車主在給汽車年檢時,往往會遇到因沒有處理交通違法,車管所不發(fā)放檢驗合格標志的問題。因此,年檢前集中處理交通違法行為成了不少車主的選擇。但也有一些車主因被拒絕發(fā)放檢驗合格標志,而將交警車管部門起訴到了法院。
據統計,從 2008 年至今,車主因被拒發(fā)檢驗合格證,而將車管所告上法庭的案件全國就有 57 件,其中車主勝訴占了 28 件。勝訴概率如此之高也引發(fā)了網友的熱議。
年檢與處理交通違法“捆綁” 你早習以為常,可是真的合理嗎?
請問如果我這里有機動車交通違法記錄,沒有消分的話,能不能來辦理年檢標志呢?
不可以的,我們車管所是不可以幫你辦理年檢標志的。
“不交罰款,不給年檢。”
對車主來說,這樣的邏輯關系是不是天經地義?
但是,偏偏有一些人,因為這樣的規(guī)則,將當地車管所告上法庭,有人還勝訴了!
這個涉及數億車主切身利益的問題,最近引發(fā)一場爭議。
對此,著名憲法學專家,武漢大學教授 秦前紅認為,
從法律位階來看,由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規(guī)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構成下位法和上位法關系,下位法必須服從于上位法,不能以“完善法律規(guī)定為由”,擅自增加上位法中沒有的內容,這和我國現行的法律體系存在一定沖突。
此事在網上也引發(fā)熱議,有人表示,有交通違法記錄當然不能通過年檢,這是顯而易見的事。也有人認為,這種“捆綁”行為看似不合理,但背后也很無奈,車主無故拖延不繳罰款的情況不在少數。
媒體觀點:
光明日報認為:“不處理交通違法不能過年檢”于法無據。
對車輛進行年檢是行政許可行為,對道路違法行為的處罰是行政處罰措施,不同的行政行為應由不同部門按不同程序處理,將兩者捆綁沒有法律依據。
四川在線認為:不能再將交通違法和年檢捆綁在一起了。
年檢歸年檢,違法處理歸違法處理,兩者沒有關聯性。之所以出現捆綁,無非是為了減少執(zhí)法成本。交通違法未處理不給年檢是非法“搭售”,也是對公民權利的侵犯。
網友觀點:
對于不處理交通違法就不給年檢,網友說 ↓↓
專家呼吁“一錘定音”
面對持續(xù)“不交罰款就不能過年檢”長期存在的現象,不少專家呼吁,相關主管部門應果斷“發(fā)聲”,運用法定方式對相關爭議“一錘定音”。
不過,也有人質疑道:如果貿然廢除“不交罰款就不能過年檢”相關規(guī)定,是否會對交管部門今后進行交通違法處理工作帶來困難?
對此,專家表示,如果相關部門認為道交法的相關條款可能不利于交通違法處理工作,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通過另一種法定手段 —— 法律解釋來充實道交法欠缺的內容,以確保交通秩序的正常穩(wěn)定運行。
年檢須先處理交通違法,是否本身就有悖于“法”?
這么看來,將交通違法和年檢綁在一起,的確與法治精神相悖。但為何各地公安部門“堅持”將交通違法與年檢掛鉤?
其實背后也有很多無奈。在一些車主無故拖延這個問題上,或許管理部門還沒有更有效的方法來監(jiān)督,所以只能靠車輛年檢這一環(huán)節(jié)來解決。
因此,相關部門也不妨拓寬思路,再想想有哪些可行的辦法可以解決車主無故拖延這個問題,而不是把年檢當做最后的救命稻草。另外,對于每一個公民來說,在要求其他人、其他部門遵守法律的同時,自己首先也得做到遵法守法,這才是法治社會的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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