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交通”與“智慧交通”,兩個看起來相似,且被許多人混用的技術概念,其實是需要加以明確界定和區分的。“智能”更多是技術系統所具有的一種屬性,而“智慧”則與“人”具有不可分割的緊密關聯,是人-機系統才配賦予的屬性。強調兩者的差異和內涵,看似非常“學究氣”,但是在交通體系變革中卻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我們完全不是在研究一個單純的技術系統,而是在研究“社會-技術”系統。通過區分兩者差異,界定相應技術內涵,將有利于更好明確未來系統的層次結構,既防止對當前系統開發提出過多需求而造成初期推進困難,又避免缺少前瞻性導致所開發系統不能適應進化而被廢棄。
突出智能交通與智慧交通的區別,其本質是強調從單純技術系統向社會-技術系統的演化過程,強調體系變革的階段性和發展性。
城市交通外部環境不斷發生演變,因而其對策體系隨之發生變革:從解決網絡交通流問題到解決空間活動系統的組織問題,從解決出行問題到解決生活模式的引導問題,從恢弘巨作但相對粗放的對策體系向精細化、精準化的對策體系轉換。社會的質的變化,要求城市交通不僅實現技術進步,而且要創造新型服務,并進一步實現現代社會治理,由此產生將交通系統變革從技術領域向社會領域逐步延展的問題。城市交通的復雜性,就在于其中的各種行為主體具有自主適應性,會根據環境變化和相關主體行為變化,調整自身的行為模式和行動策略,從而產生了系統演化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對于這類復雜適應系統,是不可能采用物理邏輯來簡單實現智能控制的。需要更高層面的智慧——人的智慧,來不斷重新審視在原有認識基礎上所建立的控制規則體系的適應性和正確性,并加以評估、研究和修正。正因為如此,才需要強調未來的交通系統不能止步于智能交通,必須逐步邁向智慧交通。
智慧交通是采用技術和政策手段,解決交通領域社會問題的人機混合系統,包含智能系統運行控制、智能服務系統管控,以及社會發展的智能治理,這樣三層控制邏輯。
最里層是圍繞相對單純的技術系統,遵循物理法則進行的優化控制。智能駕駛、道路交通協同管理等,均是這一層次中的典型應用。
中間層拓展到對依托技術系統所提供社會服務的管控。政府(規則制定者)、交通服務消費者(需求方)、交通服務提供商(供給方),遵循進化博弈規則進行關系和行為演化,共享單車的榮衰證明了這一層次管控的重要性。汽車共享、MaaS等則是這一層次的典型問題。
最外層所涉及的問題最為復雜,包括城市空間活動系統組織、跨行政區和部門的管理協調、維護空間正義、公共資源配置、居民生活模式引導等戰略性調控問題。在這一層次中,控制者(權力掌控者)已經不能超脫于受控系統之外,其自身就是受控系統的一個組成部分。根據社會控制論的原則,管理者有效地直面自身認識、立場等方面的局限,不斷進行自我革新和革命,也成為系統控制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而基于大數據全面地把握問題、通過輿情分析及時把握民意、基于證據的群決策等,是支持戰略調控的重要技術手段。
事實上,未來交通系統的多樣性控制要求已經被許多研究者所關注。科技部2018年交通領域重點專項8.1,以及2019年交通領域重點專項2.2,就分別涉及智能治理、智能服務兩個層次的技術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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