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態環境廳
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四川省公安廳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實施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通告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和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1部委《關于印發〈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的通知》(環大氣〔2018〕179號)有關要求,現就我省實施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分區域、分車型、分步實施
重型燃氣車: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重型燃氣車,應符合《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7691—2018)6a階段標準要求。
重型柴油車:自本通告實施之日起,成渝地區四川省區域內注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車(僅含公交、郵政、環衛等城市車輛),應符合《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7691—2018)6a階段標準要求。
輕型汽車:自本通告實施之日起,成渝地區四川省區域內注冊登記的輕型汽油車應符合《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8352.6—2016)6a階段標準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車應符合6a階段標準要求。
其它車型國六排放標準的實施時間,按照《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8352.6—2016)《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7691—2018)的規定執行。
二、成渝地區四川省區域范圍
包括:成都市、自貢市、瀘州市、德陽市、綿陽市、遂寧市、內江市、樂山市、南充市、宜賓市、廣安市、達州市、雅安市、眉山市、資陽市共15市。
三、對未達到本通告規定排放標準的機動車,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得辦理注冊登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2019年12月31日前可以辦理注冊登記:
(一)本通告實施之日前已銷售并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油車。
(二)我省執行區域內經銷商庫存的且汽車產品合格證標注發證日期或者進口汽車《貨物進口證明書》標明的海關簽發日期為本通告實施之日前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油車。
四、其他事項
(一)機動車生產、進口、銷售企業應當提前組織合理安排產銷計劃,主動告知購車人本通告有關規定,并在與購車人簽訂購銷合同時,予以提示。
(二)本通告所稱輕型汽車指最大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M1類、M2類、N1類車輛,重型汽車指最大總質量大于3500kg的M類、N2類、N3類車輛。
(三)購車人可通過機動車環保信息隨車清單或機動車環保網(www.vecc.org.cn)查詢所購車輛的排放標準。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七日后實施。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 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四川省公安廳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7月5日
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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