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運管局,各相關區交通(運輸)局、交管總站,全市道路旅客運輸及危險貨物運輸企業:
現將《廣州市“兩客一危”重點營運車輛動態監控人車對應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廣州市交通委員會
2018年9月25日
廣州市“兩客一危”重點營運車輛動態監控人車對應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廣州市道路運輸行業重點營運車輛及其駕駛員的安全監管,預防群死群傷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及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道路班車客運、包車客運、危險貨物運輸(以下簡稱“兩客一危”)行業道路運輸經營者、車輛和駕駛員。
第三條 廣州市全面推廣實施“兩客一危”重點營運車輛動態監控人車對應管理,通過駕駛員身份識別設備、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以下簡稱“衛星定位裝置”),以插卡驗證的方式識別當班駕駛員身份及從業資格信息,將車輛行駛的動態信息和企業、駕駛員、車輛的相關信息上傳至廣州市營運車輛安全監管平臺,實現企業、車輛、駕駛員一一對應的實時監控管理。
第四條 廣州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完善廣州市營運車輛安全監管平臺。市、區兩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具體實施“兩客一危”重點營運車輛動態監控人車對應管理工作。
廣州市“兩客一危”道路運輸企業應當依法落實動態監控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企業管理制度,并由企業專職監控人員具體落實動態監控人車對應管理工作。
第五條“兩客一危”道路運輸企業應當按市交通部門相關要求報送本企業在崗駕駛員的崗位從業資料。
第六條 市交通部門對已報送崗位從業資料的駕駛員免費發放廣州市道路運輸行業駕駛員崗位登記卡(以下簡稱“崗位登記卡”)。
第七條 崗位登記卡僅作為記錄駕駛員崗位登記相關信息的載體,用于“兩客一危”重點營運車輛動態監控人車對應管理,不得替代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已取得交通部門核發的IC卡從業資格證的駕駛員,可以使用IC卡從業資格證實現人車對應管理工作,不再另行發放崗位登記卡。
第八條“兩客一危”道路運輸企業應當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督促已領取崗位登記卡的駕駛員,嚴格落實“兩客一危”重點營運車輛人車對應管理規定。離職駕駛員應當及時將崗位登記卡交回發卡部門,所屬企業應當及時將離崗司機信息資料報送市交通部門。
第九條“兩客一危”重點營運車輛安裝的駕駛員身份識別設備應符合《IC卡道路運輸證件》(JT/T825—2012)第12部分“IC卡讀寫器技術要求”,并連接衛星定位裝置。相關信息應按照《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終端通訊協議及數據格式》(JT/T 808)、《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臺數據交換》(JT/T 809)的標準要求上傳廣州市營運車輛安全監管平臺。
“兩客一危”道路運輸企業應建立健全相應管理制度,由專職監控人員對所屬重點營運車輛實施動態監控人車對應管理。“兩客一危”道路運輸企業及駕駛員應當確保數據有效上傳。
第十條 駕駛本市“兩客一危”重點營運車輛前,當班駕駛員應將本人的崗位登記卡或IC卡從業資格證插入駕駛員身份識別設備,經驗證通過后方可駕駛“兩客一危”重點營運車輛,車輛行駛途中不得取出駕駛員崗位登記卡或IC卡從業資格證。
駕駛途中更換駕駛員的,應當重新插入本人的崗位登記卡或IC卡從業資格證,驗證通過后方可繼續駕駛。車輛在中途休息、回場停車熄火前,當班駕駛員應當及時取出崗位登記卡或IC卡從業資格證。
第十一條“兩客一危”道路運輸企業及駕駛員違反本辦法,不按規定落實“兩客一危”人車對應管理工作的,由交通部門予以通報批評和責令限期改正,并納入年度誠信評價。
第十二條“兩客一危”道路運輸企業及駕駛員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來源:廣州市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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